您的位置: 首页 >商务公告>详细内容
商务公告

关于开展“烹香泸州·美食惠尝”活动服务商邀请比选的公告

来源:市运科 发布时间:2026-04-23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和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系列决策部署,我局拟于泸州酒要会·银河左岸音乐节、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展烹香泸州·美食惠尝活动,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比选。

一、业主单位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二、名称及概况

(一)名称:烹香泸州·美食惠尝活动服务商比选。

(二)概况:为提升“烹香泸州”特色餐饮品牌知名度,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我局将在泸州酒要会·银河左岸音乐节、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展“烹香泸州·美食惠尝”活动。现招选“烹香泸州·美食惠尝”活动服务商。

三、服务期限

2026年5月1日-5日。

四、服务内容

(一)组织全市“烹香泸州”代表性餐饮名店、名菜、名小吃企业,在泸州酒要会·银河左岸音乐节、五一黄金周期间针对外地游客,每天推出一批免费品尝产品。

(二)积极组织全市“烹香泸州”代表性餐饮名店、名菜、名小吃企业凭乐迷球迷票根进行优惠活动。

(三)组织动员泸州酒要会·银河左岸音乐节、五一黄金周期间参加企业不少于20户参加现场乐迷、游客免费品尝活动。

(四)根据活动实际需求和业主单位意见,委派3名以上人员负责“烹香泸州·美食惠尝”活动。

五、参选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参选服务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参选服务商有承担市级以上餐饮活动的经历和业绩。

(三)参选服务商须熟悉全市“烹香泸州”餐饮名店、名菜、名小吃企业情况。

六、参选资料要求

(一)参选文件资料一份,须密封袋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服务商名称,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二)参选文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具备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份,承担市级以上餐饮活动的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价函一份(附件) 

(三)以上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鲜章。 

七、服务费用

(一)报价方式:本次编制服务费用上限为4万元,本次服务报价,采取低价中标,且该费用为全包干费用,我局不再支付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其他费用。

(二)参选服务商编制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三)若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情况,由报价相同的服务商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八、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请申请比选单位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7:30前,将比选资料递交至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兴泸龙泉大厦14楼1415办公室。

联系人:吴芳先;联系电话:0830-3104847。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九、比选程序

(一)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组成比选小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比选结果。

(二)比选结果在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网站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中选服务商发出中选通知书;

(三)由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其他

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比选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选,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不退还比选文件。

中选单位因特殊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将按本次比选分数从高到低顺延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因不可抗力造成展会发生变化,我局不承担责任。

本比选方案由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烹香泸州·美食惠尝服务商比选报名表.doc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2026年4月2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