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有关要求,做好全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根据《2025年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期限
2025年全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泸州市内购买新乘用车,同时完成旧乘用车转让登记和新乘用车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实施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转让旧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的所有权,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购买新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泸州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泸州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的旧车所有人、购买的新车所有人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3.转让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4.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补贴标准
按照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四、2024年政策衔接
对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登记手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项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项证明,同时转让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符合《四川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6号)或《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23号)规定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按2025年标准补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五、补贴申请
(一)申请通道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方式,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懂车帝”、云闪付APP等进入“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置换更新平台)申请页面填报申请材料。置换更新平台2025年2月14日0时上线,接受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
(1)填报申请人姓名、个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号码、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I类借记卡卡号、开户银行具体网点信息和预留的手机号码;
(2)上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转让的旧车信息
(1)填报旧车有关信息;
(2)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和登记栏内容);
(3)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卖方个人及身份证号码、开票日期、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3.购买的新车信息
(1)填报新车有关信息;
(2)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和登记栏内容);
(3)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发票开具方须为四川省内汽车销售企业;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价税合计、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补贴申请的受理地(购买的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商务主管部门将须补正的申请材料及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三)有关要求
1.旧车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具体的转让日期、转让登记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相关日期为准。
2.新车须取得省内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的销售日期、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3.上述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登记手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2024年政策衔接情形除外)。
4.补贴申请的受理地为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六、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申请审核。置换更新平台按照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筛查,筛查通过后移交市商务会展局审核。市商务会展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并通过全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市税务局做好配合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旧车和新车有关重点信息,与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中的相应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市商务会展等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通过置换更新平台告知理由。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市商务会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二)补贴发放。市商务会展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并将补贴发放明细下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商务、财政根据市商务会展局下发资金补贴安排建议,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上,每月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次。市商务会展局向区县商务部门下发资金发放明细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应督促各区县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资金。补贴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原则实施。
七、其他事项
置换更新平台咨询热线:400-140-2188,各区县咨询电话在置换更新平台上公布。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会展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
(通过“懂车帝”App进入“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需要下载“懂车帝”APP,并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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