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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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举报泸州聚一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收取加盟费 | ||
咨询人 | 李** | 咨询日期 | 2024-08-1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举报人:李伟 联系电话:13982493400 被举报人:泸州聚一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BTUCQ7G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开区九港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伟明 联系人电话:18521154614 举报请求: 1、请求泸州市商务局依法审查被举报人泸州聚一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加盟资质, 对被举报人无资质、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事实与理由: 2024年8月5日,我与被举报人泸州聚一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快递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我加盟被举报人的“泸州聚一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向被举报人转账支付 300元加盟费。经查询被举报人在商务部门未进行过特许经营备案,无权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被举报人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条件,未进行信息披露,已经构成了违法。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有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根据第二十六、二十八条规定,亦可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公告等处罚。望贵局收到此信后,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此致 泸州市商务局 举报人:李伟 2024年8月13日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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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 办结日期 | 2024-08-15 |
回复内容 | 举报人您好! 您举报的“泸州聚一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收取加盟费”的问题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该问题线索,我局经办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更具体的情况,请您提供更多有效信息和证据,您反映目前正在收集更多的证据。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提供的相关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将按程序向您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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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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